1.一般情況下,由務檢測點定時對所屬檢測范圍內的 設備的潤滑狀態進行簡易檢測:
(1).在某潤滑部位換新油后運轉到換油周期的1/2 左右 時,開始對該潤滑部位的潤滑劑取樣進行檢測化驗。
例如,某一輛車,變速箱使用的是GL-5/85W/90重負荷車輛 齒輪油,參考換油周期為5 萬公里,則在其行駛到2.5萬公 里左右時,開始抽取油樣進行檢測(部分設備參考換油周期 見附錄-)。
以后每隔1/10換油周期取樣檢測一次。按上例,則 從第一次取樣檢測開始,每隔5000km 取樣檢測一次。
當檢測到油品快要接近換油標準時,應縮短檢測間隔 時間到50h 或1500km 以下。
(2) 當檢測點發現設備潤滑出現以下異常情況時,應取 樣送潤滑站化驗室進行有關項目的分析化驗:
潤滑劑實際使用時間,離正常的換油周期還不到90%,就已嚴重變質;
潤滑劑實際使用時間,已達到或超過正常換油周期而性能仍較好;
設備出現事故或故障時;
設備操作或維修人員反映有問題時;
當各種檢測數據不能一致,反映不出油品質量,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。
(3) 精、大.稀設備要由潤滑站化驗室直接負責跟蹤檢 測,化驗分析主要質量指標。
(4) 當檢測結果表明油品已到換油標準,要立即發出設 備換油通知單,督促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者換油。
常用潤滑油參考換油標準見附錄三,達到其中任何一項 指標,應立即換油。
(5) 檢測發現油品有異常變化(如進人燃油、水或其它 雜質,膠質、油泥增多,有金屬物質等),應立即通知設備 使用單位和操作者,并報告潤滑站和設備管理(機動) 部 門,以便查找原因,安排修理。
(6)一切檢測情況和數據要及時填寫到潤滑檔案上。
(7) 檢測人員要深人生產實際,掌握各種設備的運轉規 律,才能真實準確地按時取樣檢測和發現問題。
2.空壓機設備潤滑取油樣
(1) 空壓機取樣最好在處于熱狀態怠速運轉時,從主油 可道取樣或用吸管從油底殼內取樣。無法在運轉時取樣的, 在發動機停車后5min 左右從油底殼放油孔處取樣。
(2) 汽車變速箱和后橋取樣,要在汽車行駛至少3km 后, 立即用吸管抽取油樣。
(3) 機床和其它齒輪箱取樣,應在正常運轉停止后的 15~20min 內,從油箱上、中、下三點各取相同數量的油樣 混合后作為檢測油樣。
(4) 取樣前不得向潤滑部位補加新油。
(5) 取樣用具和容器一定要清潔。